一、参展程序:
1. 参展商必须是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,签订参展合同时须提交“营业执照”“生产许可证”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,无上述证件的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布展。
2. 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好《参展申请表》并加盖公章,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;
3. 报名后,参展单位必须在3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组委会办公室指定账户;
4. 展位安排以先报名、先交款、先安排为原则,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对少量展位予以调整;
5. 展品运输、代表接待、报到住宿等事宜待会前30天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发送参展手册予以详解。
二、参展须知:
1. 参展商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分派给他人,否则组委会有权将展位收回,且展位费不予退回。
2. 参展商必须保证参展产品为本展会规定参展范围之内的产品,否则组委会有权在现场将展品清除出馆或由执法人员没收,并将展位收回,且展位费不予退回。
3. 参展商须严格遵守展览会的现场规定,不得占用自身展位之外的空间进行展示和宣传。
4. 本届展会设静音展馆,为保持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,建议各展商不使用音响设备。
5. 参展商禁止以任何理由提前撤展、不得中途撤展或展台无人值守。
6. 组委会有权针对参展商违反展会规定的不当行为进行强行制止,并对参展商的不当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损失进行诉讼,索取经济赔偿。
7. 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参展行为的相关规定。